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
凤 香 型 白 酒 GB/T 14867—94
Feng-flavour Chinese spiri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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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凤香型白酒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
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蒸馏、贮存、勾兑而成的,具有以乙
酸乙酯为主、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。
2 引用标准
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
GB 5009.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
GB 10345 白酒试验方法
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
3 产品的分类
产品按酒度分为两类:
3.1 凤香型白酒:酒精度40.1%~55.0%(V/V)。
3.2 低度凤香型白酒:酒精度35.0%~40.0%(V/V)。
4 技术要求
4.1 凤香型白酒
4.1.1 感官要求
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 1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项目│ 优等品
│
一等品
│
二等品
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色泽│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
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香气│醇香秀雅,具有乙酸乙酯为│醇香纯正,具有乙酸乙酯为 │醇香较正,具有乙酸乙酯为 │
│ │主,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│主,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│主,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 │
│ │合香气
│合香气
│合香气
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口味│
醇厚干润,甘润挺爽,诸味 │醇厚甘润, 协调爽净,余味较│较醇厚,协调爽净,有余味. │
│ │ 协调,尾净悠长.
│ 长
│
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风格│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│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│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4.1.2 理化要求
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 2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
│ 项 目 │ 优等品 │ 一等品 │ 二等品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
│酒精度(20℃),(V/V) │ 40.1-55.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
│总酸(以乙酸计),g/L ≥ │ 0.35 │ 0.30 │ 0.25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,g/L ≥ │ 1.60 │ 1.50 │ 1.4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乙酸乙酯,g/L ≥ │0.60 │ 0.50 │0.4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乙酸乙酯,g/L │0.15-0.50 │0.12-0.50│ 0.4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
│固形物,g/L ≤ │ 0.80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注:①酒精度允许公差为±1.0%(V/V)。
②优等品、一等品、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。
4.1.3 卫生要求
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。
4.2 低度凤香型白酒
4.2.1 感官要求
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 3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项目│
优等品
│ 一等品
│ 二等品
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色泽│ 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
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香气│醇香秀雅,具有乙酸乙酯为│醇香纯正,具有乙酸乙酯为 │醇香较纯正,具有乙酸乙酯为│
│ │主,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│主,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│主,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│
│ │合香气 │合香气
│合香气
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口味│醇厚甘润,谐调爽净,有余味│醇厚甘润,谐调,味爽净 │较醇厚,甘润,爽净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风格│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│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│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4.2.2 理化要求
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 4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项 目 │优等品 │ 一等品 │ 二等品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酒精度(20℃),(V/V) │ 35.0-40.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总酸(以乙酸计),g/L ≥│ 0.20 │ 0.15 │ 0.1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,g/L ≥ │ 1.00 │ 0.80 │ 0.6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乙酸乙酯,g/L ≥ │ 1.40 │ 0.35 │ 0.3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己酸乙酯,g/L │0.12-0.40│ 0.10-0.40 │ 0.80-0.4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固形物,g/L ≤ │ 0.90 │ 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4.2.3 卫生要求
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。
5 试验方法
5.1 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 10345方法进行。
5.2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5009.48方法进行。
6 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1 检验规则
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。
6.2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标签标志按GB 10344的规定执行。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B 191的规定执行。其
他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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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轻工总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。
本标准由陕西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、陕西省西凤酒厂、陕西省酒类产品质量监
督检验站、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敬义、邓启宝、刘丽、杨祁仓、田栖静、康永璞。
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-02-04批准 1994-06-01实施
GB/T 14867—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