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乙酰胺速测管与试剂盒使用说明

方法一、奈氏试剂-速测管测定

方法编号:CDC-1051

1 适用范围:本方法适用于水、食物及中毒残留物中氟乙酰胺的快速检测。

2 检测原理:本方法采用奈氏试剂法。当氟乙酰胺与奈氏试剂反应后会出现黄红或橙棕色沉淀。检出限为5µg,最低检出浓度10µg /mL

3 检测试材:奈氏试剂1.5mL离心管等。

4 饮用水及无色液体样品测定取样品加入到小试管0.5mL处,加入6滴氟乙酰胺定性液,盖盖摇匀,如果数分钟后溶液出现黄色浑浊,可怀疑样品中含有氟乙酰胺,20min后出现黄红或棕色沉淀,可进一步判定样品中含有氟乙酰胺,含量越高、放置的时间越长,阳性结果越明显。同时做阴性空白对照试验。

5 固体或半固体样品测定:用少量水溶解或稀释样品,过滤出0.5mL澄清液体到小试管中,其余操作与饮用水测定相同。

6 注意事项

6.1本方法用于饮用水中氟乙酰胺的检测具有明显的检测结果,对固体物质中氟乙酰胺的检测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,但某些物质随其浓度的增加会对测定产生干扰,对检测出的可疑样品应采用色谱法进一步确认。

6.2氨对本方法有干扰。对重要案件的处理除采用本方法外,还应采用其它方法如气相色谱—质谱联用仪的方法做进一步确证。

6.3采用本方法,以乙酸乙酯为溶剂的对照物实验结果阳性不明显,以水为溶剂的对照物阳性结果明显。

6.4试剂为碱性溶液,谨慎操作。

6.5试剂会有沉淀,取上清液使用。

7 试剂质量控制:

7.1 取含有10µg /mL氟乙酰胺的水溶液加入到速测管中进行检测,应出现阳性反应。

8 产品储藏与效期试剂闭光常温保存,有效期为1年。

 

方法二、盐酸羟胺显色-试剂盒测定

方法编号:CDC-1052

1 样品处理:无色液体可直接测定。有颜色液体,可加少量活性炭或中性氧化铝振摇脱色,过滤后测定。固体样品研碎后取2g5g3倍于样品重的蒸馏水或纯净水,半流体样品取2g5g加等量于样品重的蒸馏水或纯净水,振摇提取,过滤,将滤液煮沸浓缩至1mL左右测定。中毒残留物或胃内容物样品处理时,可适当加大取样量。

2 样品测定:取待检液1mL左右于试管中,加氢氧化钠溶液10滴,加盐酸羟胺溶液5滴,置沸水中水浴5min(使其充分水解成氟乙酸钠释放出氨)。取出放冷,加盐酸溶液910滴(调pH35)后,加三氯化铁溶液310滴(使其与氟乙酸反应),阳性结果为粉红或紫红色,尤其在滴加后的液面上更为明显(检出限可达50µg/mL)。测定时做空白对照试验,阴性结果为浅黄或黄色,有些空白对照为黄棕色絮状沉淀,静置后上层液变成无色或仅呈浅黄色。

3 注意事项

3.1加盐酸溶液9滴后要用pH试纸测试溶液pH值,若pH值太高(碱度过高),加入三氯化铁溶液时可产生红棕色沉淀,影响结果判定,造成假阳性结果;若pH值太低(酸度过高),加入三氯化铁溶液后氟乙酰胺显色不敏锐或不显色,易造成假阴性结果。pH值可用氢氧化钠溶液和盐酸溶液反向调整。

3.2空白对照试验,是取与检样相同(不含氟乙酰胺)的物质与检样同时操作,以便于观察对比。对于呕吐物、胃内容物等样品,应加阳性对照试验。

3.3本方法不适于血液和组织器官样品的测定

3.4氟乙酰胺的检测目前无国家标准分析方法,对重要案件的处理要慎重,应采用气相或液相色谱做进一步对照确定。对于中毒案件,还可根据中毒者的中毒症状作参考。

3.5氯化铁溶液放置时间长时会有少量沉淀产生,摇匀后使用。组合试剂的有效期为1年,阳性对照试验无反应时不可再用。

4 产品储藏与效期试剂闭光常温保存,有效期为1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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